民企混改路径研究
艾景军 刘煜
内容和提要:
针对我国生产资料所有制结构出现对公有制经济严重不利的态势,如何实现我国宪法中规定的“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本文提出了对民营企业进行混合所有制改造的思想,以期实现全体劳动者对生产资料的共同占有,最终达到消灭私有制、消灭剥削、共同富裕的目标。文章通过股权架构设计、运营决策机制、企业党组织建设、内部监督机制、企业经营目标、利润分配配机制等方面,对民营企业混改路径,进行了初步探讨,并对推广民企混改的可行性进行了分析和说明。
关键词:民企混改、共同富裕、企业党组织建设
1 问题的提出
“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这是我国基本经济制度中的重要内容,然而现实中公有制经济比重日益下降。在我国国内生产总值中,公有制经济所占的比例,1978年为99.1%,1997年为75.8%,是名符其实的公有制为主体,然而目前我国国有经济比重大体上占比30%左右,并且这一比重还在逐渐缩小。根据国家统计局2019年公布的数据,我国企业法人单位数为21091270个,其中国有控股企业法人单位数和集体控股企业法人单位数合计为438937个,占比约为2.08%,其余的非公经济企业包括私人控股、港澳台商控股、外商控股等企业法人单位数为20652333个,占比约为97.92%。如果单从企业法人单位数看,100家企业,只有2家是属于公有制经济范畴的,公有制经济被包围在非公有制经济的汪洋大海里;非公经济的比重还在逐渐增加,公有制经济的比重正在慢慢下滑,之前专属于公有制经济的一些领域也正在慢慢受到私有资本的侵蚀,这与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完全是背道而驰的,在经济基础上我们正在慢慢滑向资本主义的深渊。如果不尽快想办法扭转这一局面,我们国家长期以来坚持的社会主义制度根基将会发生动摇,中华民族为之奋斗的近百年革命成果将要付之东流。
民企混改重点在”改造“上下功夫,国有资本并不会轻易给民营企业注资,民营企业要想拿到国有资本信用背书的加持,首先要企业自身具有强烈混改的意愿,其次是必须企业经营状况良好,最后也是最重要的一点是,企业要愿意按照“公有制血统和基因”接受改造,在全员持股基础上的企业成为一个自由人自主联合的“自由联合劳动平台”,完成“脱胎换骨”式“浴火重生”。
下面分别从股权架构设计、运营决策机制、企业党组织建设、内部监督机制、企业经营目标、利润分配配机制等方面,对民营企业混改路径和方法,进行具体阐述。
2.1 股权架构设计
地方或中央国有资产投资管理公司选取符合标准的民营企业,与入选企业签订《民营企业混合所有制股份改造协议》,以不高于50%不低于1%的比例进行参股,民营企业的总资产以实有净资产核算,不进行企业估值,参股比例依据具体情况而定,如果国资对投资以收益为主要目标,比例可以适当大些,如果以混改增大本地区公有制经济比例为目标,参股比例可以小些。在早期建议以1%的比例参股,这个比例的巧妙之处在于,1%的比例意味着在分红时,国有资本应得的那一份,基本不会面临道德风险,民营企业不会也不值得为这个比例财务作假。1%的比例按照公司法,国有资本具备了随时查账的法定权利,足以起到财务监督的作用。小即是大,比例越小,相同数量的国有资本,就可以监控收编更多的民营企业,可以赋予国有资本一百倍杠杆的影响力。
由于国有资产投资管理公司只占有1%的股份,不需要不直接参与企业的日常经营管理与决策,仅派出联络员参加每月的董事会,联络员负责对企业进行财务与税务的规范性监督,作为回报,企业在协议中需要承诺国有资产的增值与保值,无论企业的盈亏状况如何,必须保证国有资本随时刚性承兑。
全员持股,员工入股率不低于80%,力争100%员工参与持股,采取“积攒式”动态股权的方法,借鉴众筹股权的思想,不需要人为分配股份比例,投资主体的股份占比由出资额度占总股本比例决定。总资本额度上不封顶,并且每年都会发生变化,动静适度结合,保持流动活力,又有一年的稳定期经营资金保障。总资本额度的计算以公司实际净资产为准(固定资产+流动资产+应收-应付),品牌、商标、专利及广告投入等无形资产不计算在内,不进行公司总体估值,退出时也同样不进行估值。
杜绝干股,所有投资主体必须是实际出资,才能成为公司股东,不搞干股和身股,全部为银股。钱在哪儿心在哪儿,不实际出资,调动劳动者积极性的效果会大打折扣。收了员工的钱,也就收了他的心,连带着他背后的社会资源。
杜绝僵尸股份,任何投资主体一旦和公司的经营管理没有任何关联,必须退出股份,退出时机为年底会计决算之后的融资窗口期。退出资本额度等于占股比例乘以公司现有净资产总额。
动态股份,以一个经营财务年度为单位,每年1月1日至1月20日期间为融资窗口期,集中办理投资主体的股份资本的进入与退出。
由于国有资本的注入,民营企业除了直接获得少量经营资金外,更主要的是增加了企业的信用背书,使企业的无形资产得到增值,更加有利于业务的开展,作为回报,企业在协议中需要承诺本企业的所有人力物力资源,在地方政府或国家有需要的时候能够为国家所用。协议中对这种需要的前提条件进行明确的界定;需要的前提条件包括:企业所在地区发生严重自然灾害(洪水、里氏7.0级以上地震)、地区性或全国性严重疫情、大规模的社会动乱和国家全面进入战争状态。
当前提条件被触发以后,企业的执行董事(企业党支部书记),根据地方政府或国家需要统一调配企业的人力物力资源,帮助政府应对危机。这里有两种可能存在的情况,并且是大概率的可能性,第一、由于所处行业的不同,即便危机发生,地方政府或国家也不一定对企业有需求;第二、即使该企业的人力物力资源被政府征用,也不一定就是无偿征用,当危机过后,地方政府或国家也可能会对企业进行补偿甚至是超额奖励。但是在协议中需要做出最坏的设想,必须注明企业的一切可以被无偿征用。
2.2运营决策机制
企业运营决策机制,采取民主集中制的方法。同股不同权,执行董事拥有一票否决权;公司创始人是公司的灵魂人物,因此执行董事原则上由公司创始人担任,创始人退出公司或不愿意担任的,必须由第一大股东担任执行董事,如果第一大股东不能担任执行董事的,在融资窗口期将能担任执行懂事的人调整为第一大股东。执行董事对公司的盈利负责,以自有股本作抵押确保全体投资人的收益。财务年度经营发生亏损部分,用执行董事的股本弥补经营损失,财务年度经营盈利的,拿出盈利的5-10%用于奖励给执行董事,当股人数较多,股权过于分散时,第一大股东股份比例低于35%时,采取同股不同权的方法,给执行董事保留一票否决权。
俗话说“家有千口主事一人”,没有集中的民主是假民主,是无休止的争吵和内耗。为公司内耗设置一道底线和防火墙,但是日常决策仍然要尽量采取民主,董事会投票决策采取三层面表决机制。第一层面是少数服从多数机制,董事会成员每人一票进行表决。董事会成员对表决结果存在异议的,进入第二层面表决,由各个董事进行股权表决。股权表决结果仍然不能统一思想的,由执行董事做最后的裁决。辩证唯物主义认为,事物的灭忙的主要原因是由于事物的内部矛盾,一个公司垮台的根本原因绝不是竞争对手的原因,主要原因在公司内部管理出现了问题,同股不同权的民主集中制原则,最大限度消解公司内部矛盾,使企业基业长青。
为了规避绝对权威滋生腐败,执行董事做最后裁决权也要加以限制。对外投资、对外融资、产品定位、产品定价、销售政策、关键岗位的人士任命等事关公司战略和重大利益的,执行董事可以动用一票否决权,事关执行董事本人年薪待遇等自身利益的表决,执行董事否决权自动失效。
2.3企业党组织建设
坚持“支部建在企业上”的原则,鼓励企业员工和业务骨干积极加入党组织,企业内部建立起党支部或党的委员会,执行董事为党支部书记或党委书记;以确保党对企业的绝对领导。这就意味着只有那些企业灵魂人物是党员的民营企业,才具备混改的前提条件,第一大股东以及其他骨干人员,多数是共产党员的企业,混改才会更加容易成功。如果国资参股部分已经是第一大股东,执行董事就可以由国资代表出任,就更加巩固了党对企业的领导与掌控。
2.4内部监督机制
股东间的信任问题是中小型民营企业投资主体的最大痛点,而信任问题源自对道德不确定性的恐惧,借助于管理制度的设计规避经营者道德的不确定性。由于互联网技术的不断进步,召开云端网络视频会议十分方便,每月都召开或根据紧急情况随时召开全体股东会议或者董事会已不是什么难事。公司实行内部账务公开,进行民主监督,每月召开例行全体股东会或董事会,采取薄记的手段,作为计划执行和对生产过程的控制和销售业绩总结,审查月度经营状况和财务收支明细,实行阳光操作,对贪污腐败实行零容忍,全体股东对月度财务报表进行电子签名确认。
2.5企业经营目标
企业以全体劳动者的共同富裕为经营目标,通过全员持股,在企业内部消灭剥削,将管理者和被管理者身份,从原来的资本家与工人的阶级对立关系,转变成平等的合伙人关系。企业是自由人的自主联合体,企业的发展红利必须惠及每一个劳动者,让全体员工都享有财富积累的获得感。
企业不以上市为经营目标。所谓上市即企业证券化,就是企业发行股票上市融资,向非确定目标人群募集资金,上市公司绝大多数的投资者并不直接参与企业的经营管理,投资者不是劳动者,于是就会产生资本的剥削问题。如果企业内的经营者,不用说大部分的普通员工,甚至是高层管理者都不一定是投资人,他们怎么能够用心的去把企业经营好,他们关心的仅仅是个人的薪水和奖金是否丰厚。往往是企业从股市圈来大笔的资金,三两年之内挥霍一空,企业破产只剩下“一地鸡毛”。这绝不是社会主义的企业所要的结果,社会主义企业是全体劳动者共同占有生产资料,实现共同富裕。任何投资主体一旦和公司的经营管理没有任何关联,他已经不是该企业的劳动者了,就不能参与共同占有生产资料了,必须退出股份,这就是前面股权架构中规定的杜绝僵尸股份的理论依据。
2.4利润分配机制
日常运营实行按劳分配的原则,决算分红按照股份比例分红,体现公平、公正的原则,个人要想取得更多的分红,个人可以增加对公司的投资。公司内部结算非常重要,各个部门间实行模块化管理和结算,每一个部门都成为利润的创造者,公司与生产部之间按计件工资制结算每吨产品的生产费用,与销售部之间以有效的销售量(货款回笼的销售量)结算销售提成。全员持股全员销售,无论是高管还是员工,主要收入应该以日常销售提成和年终分红为主,日常固定工资仅仅占个人收入的一小部分,这样才是公司运营的比较理想状态。另外,公司与执行董事之间建立以个人股本抵押为基础的经营者奖惩制度,除基础年薪以外,设立经营效益奖惩比例挂钩机制,根据行业特点和企业规模不同,拿出企业年盈利的5-10%做为执行董事的奖励。同时,不能只有奖励措施没有惩罚措施,执行董事把企业经营亏损了,用抵押的股本资产赔付公司的亏损额,资产赔付不足以弥补奖惩比例亏损额的还要坐牢,甚至以渎职罪入刑才行。
这些年来国有企业改革难点就是企业家的劳动积极性问题无法妥善解决。民企混改实行执行董事负责制,企业家本身及即是投资人也是经营者,实现了劳资一体化的理想状态,加上内部监督机制和奖惩机制,企业家劳动积极性被充分调动起来,使“企业家才能”得以充分发挥。
3 推广民企混改的可行性说明
就像目前的国企混改一样,民营企业的混改,也不应当定任务、定目标,宜概则改,根据企业自身需要或国有资产投资管理公司的实际情况决定。在国有国有资产投资管理公司财力允许的情况下,遴选适合混改的民营企业需要坚持标准,不能鱼龙混杂,需要选出那些创始人有社会主义觉悟的优秀民营企业进行投资,确保国有资产增值保值的同时,扩大国有资产的控制力和影响力。符合混改的民企一般应有一下特征标准:
Ø 企业实控人应为共产党员,并且具有高度的共产主义觉悟的和高尚的道德情操;
Ø 企业应实行的是企业社会主义制度,企业内部已经实现公有制,即股权结构为全员持股,或至少员工参股率达到80%;
Ø 企业执行的是民主集中制,同股不同权,执行董事拥有一票否决权;
Ø 全体股东同意并在《民营企业混合所有制股份改造协议》上签字画押。
按照上述标准,民营企业适合于混改的目前仍然属于凤毛麟角。因此,民营企业混改目前还不具备大面积推广的可能性和,当然也没有大面积推广的迫切性。一方面,由于民营企业数量巨大,并且中、小、微企业居多,每个企业仅派驻一个联络员都是不现实的;另一方面,按照上述方法对民企进行混改,并不是所有的民营企业都能够接受的,也不是所有的民企都符合混改的标准;第三,受国有资产投资管理公司的财力所限,也无法立即对民营企业进行大规模混改。但是它必然是民营企业的未来发展方向,因为只要我们还要走社会主义道路,将来的企业必然都是要实行公有制的,而企业产权的混合所有制是公有制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一种表现形式,因此无论是国有企业还是民营企业,迟早都会经历混合所有制股份改造的过程。
这种推广进程的快慢,取决于广大民营企业家总体的道德觉悟。国有企业混改目前仍然在持续推进中,但是个别地方把混改当成了目标,规定一定时期内完成多大比例,甚至政府直接干预搞“拉郎配”;更有甚者,把国企混该直接搞成了私有化,这些做法都是不妥的,就像我们不能跑步进入共产主义一样,无论国有企业还是民营企业混改,都不能为了混改而混改,都必须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根据企业自身发展需要进行。国企混改目的为增强国有企业活力,民营企业混改是为了增大公有制经济比重,向全面实现社会主义公有制迈进, 必须是成熟一个混改一个,不可操之过急,因为消灭私有制全面实现公有制的社会主义,相当于是进行一次经济领域的革命,绝不可能是一蹴而就、一朝一夕的事情,需要经历艰难曲折的过程,只能是先从零星的有社会主义道德觉悟的民营企业开始,慢慢呈现星火燎原之势。
A Study into Hybrid Reform Tracks in Private Enterprises
Ai Jingjun1 LiuYu2
1 Human Resources and Social Security Bureau, Haidian District, Beijing;2 Huaibei Normal University
Abstract In light of the fact that the ownership structure of the means of production in China is seriously unfavorable to the public ownership economy, how can we attain the basic economic system of "adhering to the public ownership system as the main body and common development of the economy of multiple ownership systems" as is stipulated in the Constitution of China?This study proposes a mixed ownership transformation of private firms in order to attain universal ownership of production materials and, ultimately, to achieve the objective of abolishing private ownership and exploitation, and of achieving common prosperity. The article provides a preliminary discussion on the track to hybrid reform of private enterprises through design of equity structure, operation and decision-making mechanism, enterprise party organization, internal supervision mechanism, enterprise business objectives, and profit distribution allocation mechanism, among others. It also analyzes and interprets feasibility of promoting hybrid reform of private enterprises.
Key Words Hybrid Reform in Private Enterprises, Common Prosperity, Enterprise Party Organization Construc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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